1月3日,唐德连来到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想再提仲裁遭拒。2007年3月5日,唐德连向北京石油机械厂递交辞职报告,但单位拒绝移交档案关系。他请仲裁委、法院裁决,东家随即提出5600多万元的索赔请求。如今,经过三轮裁决,唐德连仍未辞职成功。
5600万索赔吓坏职工
26岁的唐德连2003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当年7月,他与北京石油机械厂(以下称北油机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3年7月7日至2008年7月31日。
唐德连说,进入北油机械后,他逐渐成为助理工程师,负责石油开采设备———顶部驱动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因厂方业务常在海外,2005年和2006年,他都有大半年时间在中东、非洲等地工作,工作条件相对较差,他的身体吃不消。
2007年3月5日,唐德连向顶头上司北油机械总工程师邹连阳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当天,他将IBM电脑等公司物品交还,职工单翠霞签字确认,他当天即离开岗位。一个月后,唐德连回北油机械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遭到拒绝。
2007年4月下旬,唐德连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厂方转移档案关系。北油机械提起反诉,称因唐德连擅离职守,给企业经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厂方初步计算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635.98万元,要求唐德连赔偿。这把他“吓坏了”。
在仲裁庭审中,唐德连声称在2007年3月5日递交辞职报告,但北油机械称并未收到报告,唐德连在3月5日后未上班已构成旷工。
2007年7月6日,仲裁员做出裁决,只有唐德连签名的辞职报告并不能证明已书面递交辞呈,公司物品交接单也不能作为旁证,唐德连和北油机械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不支持他转移档案关系的请求。仲裁委同时也未支持厂方的“天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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