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昨日披露,吉林省纪委日前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吉林市副市长于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于国华事发的直接原因牵扯到对吉林市政府独资的“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6亿元的银行贷款。正是对这笔久拖不决的贷款的调查,使得在该公司担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职务的于国华的问题浮出水面。
银行追债成事发导火索
《吉林日报》报道,2007年11月,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于国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1月14日,吉林省纪检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于国华被双规的消息,但表示案件调查尚未结束,不便对外披露详情。吉林市市委宣传部人士则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之中,对于国华事发原因并不清楚。
但据记者了解,于国华的落马与吉林市对中国银行久拖未决的6亿元贷款有关。
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上述贷款分别来自中行吉林市分行和中行总行。其中吉林市分行的三笔贷款合计2.06亿元,贷款对象均为吉林市政府管理的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市城建公司”)。此外,中行总行亦向吉林市城建公司贷款3亿多元。
据内部人士透露,这几笔贷款的本金至今皆未偿还。中行吉林市分行的前两笔贷款最初几年还偿还利息,后来还息也中止了。
按照原来的想法,吉林市以该市越山路、和平路及北出口、东出口4个城区道路收费站的权益作为主要担保,收费站收取的费用将成为这些贷款的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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