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散件装配(KD)有三种类型:完全拆散(CKD)、半散装(SKD)和车身总成组装(DKD)
·完全拆散(CKD):是进口或引进汽车时,汽车以完全拆散的状态进入,之后再把汽车的全部零部件组装成整车。这种方式生产车型的零部件可以是全部进口的,也可以是一部分零件由国内厂家生产。
·半散装(SKD):汽车的发动机、底盘等各大部件总成基本上以半成品形式散装进口,国内厂家则就地将它们装成整车,并进行销售。
·车身总成组装(DKD):几乎就是车身大总成,装上4个轮子就是整车。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消息,延缓执行整车特征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及构成汽车总成(系统)特征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将其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该消息发布后,各种推测不断传出,例如传言去年颁发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暂缓执行,又说我国已在与欧美零部件纠纷中作出“重大让步”。
但上周,本报记者采访商务部有关人士时获悉,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决定延缓执行办法部分条款,仅是根据国内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对部分条款做出“微调”。实施办法的实质内容——打击利用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政策“逃漏税”,没有丝毫改变。
两大标准推迟两年实施
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第21条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60%及以上的,认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并按整车关税税率征收关税,该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
同时,办法第22条规定,进口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组装总成(系统)(分A、B类),其进口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达到及超过规定数量标准的,将认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汽车总成(系统)特征。而如果总成(系统)超过一定数量,也将按整车税率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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