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和逃亡
许霆是在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左右发现取款机“秘密”的―――取款1000元,银行卡上只扣除1元。
许当时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保安,当年1月1日从山西临汾来广州打工的24岁年轻人;机器则是广州市商业银行设在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的一处离行式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机的生产和运营商就在它身后的大院里,广州市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天之后,4月24日,许霆怀揣171次取出的17.5万元离开了广州,开始了长达一年的逃亡。女友阿琴可能是许逃亡中联系最多的一个人,两人时不时会通个电话。按照阿琴的说法,许霆的逃亡路和很多逃亡的人一样并不平坦,又和很多逃亡的人不一样,“他坚持始终使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新银行卡,还去一个大企业应聘成功参加培训,他总是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已经被这个社会隔离”。
许霆在被捕后称:17.5万元中的5万元被偷,10万元用来开网吧却打了水漂。
同样是案发后的第三天,广州市商业银行于当天上午发现了机器的错误,事发取款机当时已被取空。时任该行个人银行部经理的卢刚回忆,因为一开始想着把损失的钱追回来,所以先想找许霆了解情况,“耽误了一些时间”,直到案发后的第九天,他们才向广州冼村派出所报案。
央视《经济半小时》在节目《“惹不起”的取款机后续》中评论,银行案发50多个小时后才发现,显得滞后,应该反躬自省。
事后得知,ATM取款机出错是其运营商广电运通对系统升级时留下的漏洞。虽然该公司公关总监詹敏不愿透露详细信息,只表示“事情处理得很好”,但证据显示,事发后第六天―――4月27日(2006年),商业银行尚未报案,广电运通已经赔偿了银行损失的196004元。
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被抓获。同年9月27日,广州市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许霆。11月20日,广州中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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