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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机终现
案件终于出现了变化。
2008年1月16日11点,许霆的代理律师正式签收了一份编号为(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五号的刑事裁定书,这份整整一个星期前(1月9日)由广东省高院作出的裁定书裁定,“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称,就他个人近年接触的刑事案件,由广东省高院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的,“有,但是不多”。
许霆的律师随后表示二审将作无罪辩护,并提出取保候审。1月24日,被告知许霆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取保候审。
面对结果,许父说自己很平静,他买了几本法律书籍不停地研究,再采访他时,他开始会“熟练”地告诉你,许霆只是“非法占有”,绝不是“秘密窃取”,因为他的行为不符合“秘密窃取的条件”。
与此同时,正在省会广州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省级司法机关的一把手纷纷发表看法。
1月17日,时任省高院院长吕伯涛接受采访时表示,许霆案要看到它的特殊性,省高院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更慎重地来研究这个问题,让这个案子判得合法、合情又合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所以我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难处”,吕伯涛说,“这个案子确实有很多的特殊性。”
1月21日,时任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接受采访时表示,银行对取款机的监管存在漏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会让广州市检察院对此进行了解,如果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就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允许被告人可以利用这个漏洞多次窃取银行的钱财”。
至于案件本身,张学军说,“从法律上讲,中院的判决是没错的,而且它取的是最低刑期,没有判最高的死刑。”
面对高官表态,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第三天就在其博客上作出强硬回应,“‘大家’只是普遍觉得原审判得过重!重审应该在量刑上考虑从轻判处云云。这对处于风口浪尖的许霆本人是否意味着新的更大的不公平呢?难道许霆案件这些日子以来存在的问题和思考,在一两天内悄然变身为原审定性没问题,只是判刑过重这么简单了么?”
与刚开始只是简单复制采访内容相比,吴义春的博客形式上开始大篇幅出现图片、音频等,内容上除了发布案情每一步消息,还不时对案件加以评论。
同样在1月17日,法院系统的官方报纸《人民法院报》A5版刊登两篇共6000余字的长文,一篇《失灵柜员机取款案的民法分析》,一篇《我们应否需要水浒语境下的正义》,专门讨论许霆案。后者写道“如今许多人受过银行服务恶劣的气,就认定银行没有好东西,因而认定许某行为符合反抗正义”,“但是我们不能祈求以水浒方式去实现公正,因为水浒正义是非法治正义,不可能持续、准确和公平”。
随即有律师在博客上发文,称其是“霸道、感性的《人民法院报》”,并称“我等非水浒好汉,许霆非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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