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机案中案”
如果没有发生意外的“劫机案中案”,王志华也许已在9年前被遣返大陆。1993年,劫机前往台湾后,他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被减刑。
1999年,王志华在台湾服刑期满。台湾当局按照两岸协议,决定将其与其它劫机犯一起遣返回大陆。
本报特约撰稿人在台北采访获悉,1999年2月8日,台湾海基会与警方包租了一架立荣航空DHX8-300(编号B-15237) “劫机犯专机”,将王志华、刘保才、师月波等9名劫机嫌犯从台北运往金门,准备于次日在金门办理交接。为确保安全,台湾警政单位安排了20多名警员随机护送。
但意外发生了——这架从台北松山机场飞往金门尚义机场的包机飞行途中,杨明德用铁刀片胁持台湾海基会副秘书长詹志宏,当时,詹志宏负责统筹协调劫机犯运送与遣返作业。他被铁片划伤了脖子,直至多名警员上前才将杨制服。王志华、林文强、师月波3人也暗藏利器,但未动作。
台湾警方事后调查,王志华等4人在1998年12月底得知要被遣返回大陆时就已预谋,企图在遭遣返时,“挟持人质,搭船劫船,搭机劫机”,并准备好铁片等工具。
遣返9名劫机犯的行程因此被延误。除未参与再劫机的另5名劫机犯被先行遣返外,王志华等被重新押回台湾。2000年3月30日,王志华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触犯民用航空、妨害公务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
服刑期满后的王志华,一直被关押在宜兰收容所内等待遣返。台湾媒体透露,王志华获悉即将被再次遣返的消息后,一度在宜兰收容所内吞食大量治疗高血压药物自杀,所幸抢救得宜并无大碍。但在2月28日被遣返回大陆时,则表现相当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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