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黑马”宋建平4亿贪案解剖
一宗由国企改制引发的贪污案——“焦炭黑马”宋建平贪污4亿被判无期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伟/太原、北京报道
备受山西焦炭行业、外贸系统关注的山西大典公司原经理、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宋建平案,在2008年春节前夕,终于有了结果。
1月2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贪污、挪用公款、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偷税等5项罪名,判被告宋建平无期徒刑。判决书表明,宋建平在山西国有外贸企业改制过程中,贪污金额高达4亿多元(其中,2.5亿为“贪污未遂”)。
判决结果公布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当地媒体称其是 “涉及行业之敏感、涉案金额之巨大、侦办过程之艰辛”的案件;宋建平本人被媒体称为“山西第一贪”;网上评论更是措辞激烈,有网友提出尖锐质疑:贪污4亿多为何不判死刑,而只判无期?
宋建平的辩护人却表示,他们一直在为宋建平作无罪辩护。他们认为,按照现有的相关法律,对宋建平的5项犯罪指控都不成立。被告宋建平不服一审判决,已于近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案情复杂、特殊,时代特色浓烈,有着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国企改制进程中“摸着石头过河”的典型时代烙印。在对改革开放30年进行回顾和总结的今天,分析和解剖此案的发生背景和过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据了解,受此案影响,山西省商务厅正在对省属外贸系统国有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上个世纪末开始的山西省外贸系统的国企改制正在被重新审视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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