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何改?
2001年5月,原省外经贸厅召开了厅直外贸工作改革会议,厅党组号召厅直企业加快改革步伐,明确提出“对于历史包袱沉重、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分块搞活、分设分立的股份制改造,鼓励有能力的业务骨干领头组建民营性质的公司,同时注意处理好新老公司的关系。”
在此背景下,技术公司开始了其改制之路。先是选择了一家具备出口业务资格的民营企业作为改制的“壳”公司,然后根据大晋集团的安排和决定,2002年3月,技术公司经理李志斌、书记王玲、副经理宋建平三人以受让股权的方式成为“壳”公司新股东,并分别担任法人代表、经理、监事,公司改名为大典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大典公司也按国家规定申请获得了焦炭出口资质。
《改革情况汇报》显示,当时技术公司经理李志斌曾请求大晋集团在“壳”公司中出资参股30%,但大晋集团表示,集团“无力出资,技术公司应根据文件精神摸索实践”。2003年~2005年,大典公司又四次增资,将注册资本金由500万增至5200万,每次增资的实际出资人都是大典公司。
大典公司成立后,技术公司部分员工进入大典公司工作,大典公司与技术公司也开始了业务合作。2002年和2003年,双方两次签署合作进出口协议,大典公司代理技术公司的焦炭出口业务,每吨收取代理费5元,扣除流转税后的剩余部分归技术公司所有。2004年,因为技术公司开始全员身份置换(退出全民身份),双方没有再签合作协议。
这种代理合作方式中,核心内容是焦炭出口许可证的转让,即技术公司将其转让给了大典公司。“之所以考虑将其给大典公司,是因为国家每年都要对焦炭出口资质进行审查,如果企业不能正常经营,将当年的许可证作废,那么下年度就被取消焦炭出口资质。”《改革情况汇报》中写道。
焦炭出口许可证值钱吗?“这个问题很多人都问,也都认为是个敏感问题,其实说白了,值不值钱不取决于证本身,而取决于焦炭市场。”焦炭界人士解释说,“2003年之前的十年中,经营焦炭出口的外贸企业80%亏损,2002年技术公司申请转让许可证时,应该也无法预见到两年后市场会怎么样吧。”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