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身份的宋建平
作为国企改制的“壳”公司,大典公司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尽管从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上说,大典公司是个民营的股份制企业,但是,在赶上国际焦炭市场红火的大好时机,取得的巨额经营收入除了初期按合作规定缴给技术公司外,股东未享受股东权益,即没有分红。
“因为大晋集团不允许。” 大晋集团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一个法律上独立的民营企业为何如此“顺从”大晋集团这个国有企业的管理者?
“你可以理解为宋建平等股东们听话,也可以理解为宋建平他们是真心想借大典公司这个改制平台来解决技术公司的职工就业和未来出路,也可以理解为是大晋集团用焦炭出口配额约束他们”,该人士分析说,“但是我认为,他们之所以能遵守承诺,可能主要还是希望最终能通过改制合法解决这些遗留问题。”
大典公司股东们的“顺从”还不仅仅体现在不分红上,他们的人事任命、股权进出等公司事务也由大晋集团决定。
例如:2002年和2003年两家公司之间合作,大典公司从每吨焦炭出口收入提成5元外,其他收入全部归技术公司,就是大晋集团规定的,因为“这种约定的目的,是为技术公司改制和维持运行筹措资金。
2004年,技术公司进行职工身份置换,买断工龄,也是在大晋集团指导下完成的,“因为要贯彻落实山西省外经贸厅党组关于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必须实现两个推出、两种置换的要求和精神”。
2003年初,技术公司原经理李志斌调离后,宋建平由大晋集团安排任命为新经理,2004年宋建平买断工龄后,想辞掉技术公司的经理,但大晋集团没有同意,因为“领导让他和王玲看摊,技术公司的退休职工、办公场所等都需要钱来维持,他们不管了怎么办?”一位知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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