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李志斌调走后想把自己所持的大典公司股份转出,也没有得到大晋集团的同意,“领导说,等做好改制后再说”。
对于以上诸如此类的“说了算”,大晋集团并不否认,在向上级汇报的报告中明确表示:“技术公司利用大典公司作为平台进行改制,其方案制定与具体操作均取得了我集团公司的指导、支持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一直将技术公司与大典公司同等看待,并将大典公司的进出口经营状况列入我集团公司行业统计范围。”“技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法律形式上控股大典公司,但并未享受股东权益,我集团是事先知道而且也是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为下一步改革预留操作空间和掌握主动权。”
“所以宋建平觉得自己很冤枉,当年的改革政策是政府定的,自己也是听从上级安排参与国企改制的,改制是集体决定的,自己作为改制的一个执行人,听上级话,按上级要求办事,自己为改制做出了贡献,却坐了牢。”宋建平的辩护人韩善瑾律师对记者说:“听到法院宣判后,宋建平反应强烈,认为一审判决颠倒是非、颠倒黑白。”
大晋集团在《改革情况汇报》中说,技术公司的“借壳改制”还没有结束。在宋建平出事前的2005年年底,技术公司已经上交了改革的后续方案,内容包括:大典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购买技术公司的国有产权;两家公司之间重新整合资源、扩大职工再就业,并优先安排曾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40”、“50”职工;将最初李志斌等3人名下的股份转移给业务骨干和优秀职工,实行股权激励机制。2006年年初,技术公司的改制方案,依照审批程序先后获得了大晋集团、山西省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山西省商务厅的批准,省商务厅上报给省财政厅后,因当时技术公司法人代表宋建平已“出事”而搁置。
山西外贸国企改革开始“自查自纠”
网上有评论说,如果大典公司亏损,就没人关注大典公司了,宋建平也就没事了,“都是赚钱惹得祸”。
“这种说法过于偏激,就像当年改革时一样,今天回顾和总结改革时,也需要理性,需要解放思想,”一法律界人士对记者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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