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审批是否过严?
根据管理办法,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等特点,证监会将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比例。
“这一制度延续了现行的主板发行体制,发行审核依然行政化,是否会造成发行的低效率,延长上市时间,增加上市成本?”徐刚对此表示担心。他认为,创业板对中小企业来讲最大的功能就是融资,如果仍然需要发审委的审核,则可能把本土企业资源推向海外。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认为,创业板的发行审核流程应该较主板更为简单一些,并向民营企业倾斜。创业板企业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应该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不要求做认证,“需要审批的项目越少越好”。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创业板应该增加市场化的探索,成为主板市场进一步市场化的试验田,否则创业板的意义将被削弱。
市场风险谁来承担?
创业企业的特点决定其投资的高风险。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把保荐人的保荐期限由主板的两年延长为三年,以更好地防范风险。
“对保荐人要有非常严格的约束,三年期内保荐书中承诺的方面如果出了问题,要进行有一定力度的惩罚,目前的惩罚机制尚不够明确。”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说。她特别提醒,应该重点关注保荐人在信息披露中所淡化的“不利方面”。
刘纪鹏认为,在创业板推出的过程中,对保荐人的要求应该更严格,三年的督导期限不能改变。此外,对于保荐人能同时保荐多少家企业,应该有一定限制。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晓求看来,创业板不应将风险仅压在一两个保荐人身上,这样做很不安全,最主要的风险应该让发行人承担,出台相应的规则对企业本身进行约束。
“创业板应该设置退市机制,明确禁止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禁止买卖壳资源,真正做到有进有出,在市场化探索迈大步子的同时更要加大监管力度。”华生建议。
左小蕾认为,“投资者的监管机制”亟待建立,可以试点投资者集体诉讼,允许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起诉。既然投资者要承担退市风险,必将对上市公司起到大的约束作用。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关于退市制度的设计会很严格,与主板有所区别。从国际上通行的规则看,可能从上市公司违规次数、交易量活跃程度等方面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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