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主动申请当被告
如果顺驰公司不被收购,其大规模“套贷”的行为还不会被发现。从事收购业务的一位人士说:“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保守地说,顺驰用类似方法‘套贷’的行为,在各地不下上百起,涉及资金上亿元。”
这里有一个典型案例:2005年7月,苏州工业园区顺驰置地有限公司与自己的员工李某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李某购买“湖畔天城”小区商品房一套,总价83万余元。苏州顺驰公司在合同中写明,如果双方出现争执,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端,而非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必须公开审理,仲裁则无须对外,外人也就无从得知内情。”一位法律界人士解释其中“奥妙”。此后,李某拿着买房合同,向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放贷,银行放贷58.7万元。
2007年8月,苏州顺驰公司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称李某并未交付过购房款,“该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因申请人资金紧张,借用被申请人的名义,订立了《房屋销售合同》”“订立该合同并不是为了买卖商品房,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向银行借款,故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仲裁部门采信了苏州顺驰陈述的事实,根据合同法判定合同无效。
记者了解到,在申请仲裁前,苏州顺驰已经为李某还清贷款,因此要把房子收回,并不惜承认自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向银行借款”。
事实上,在上海的若干起拖欠房贷案件中,顺驰公司都是主动向法院申请成为被告,要求帮助欠贷人还款,其目的就是要确认自己对房子的实际“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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