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出不穷:违法成本过低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说,开发商利用员工“套贷”,其目的有二:第一,缓解资金链紧张,获取眼前利益;第二,在房价上涨的心理预期下,制造房屋已经售出的假象,达到“捂盘惜售”目的,获取长远利益。“这些案子之所以能暴露出来,是因为开发商的资金链发生了问题。如果资金链不发生问题,恐怕还暴露不了。”华伟说。
记者曾向这几起拖欠房贷案件原告方的相关银行采访,银行坚称当时的发票、合同都真实有效,收入证明则隐匿了员工与开发商的关系。华伟表示:“在银行贷款体系中,房贷业务因为有房子作抵押,坏账率最低。银行不怕你不还款,就怕你不贷款。银行员工确实也无法深究其中猫儿腻。”
专家认为,房地产开发商违法成本过低,必将导致“套贷”等违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为此,必须严格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力度。华伟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厉处理‘套贷’开发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永世不得踏入房产业界。”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孙万怀则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可以认定为金融诈骗罪,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
对于那些成为开发商“棋子”的员工,专家认为他们虽然值得同情,其行为却并不可取。“虽然他们是被指使、胁迫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人的确抱有与公司‘一起成长’的幻想,也就是说,在‘捂盘’高价出手后分一杯羹。”华伟说,“事实证明,他们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孙万怀表示,这些员工不仅要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而且事件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按照刑法规定,他们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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