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7年年报的出炉,社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讨论再次甚嚣尘上,特别是金融以及地产行业高管们看上去确实还不错的薪酬,成为众矢之的。
上市公司高管们究竟该拿多少钱?
“依据”迷局
“我们的研究还不完善,但毕竟是向前走出一步”,彭剑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华夏基石管理咨询集团董事长,给自己的研究成果一个这样的评价。在最近一两年中,华夏基石成立了高管激励研究中心,一直从事高管薪酬的研究。
在过去多年中,中国企业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随之,资本所有者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与约束,成为企业治理结构中最薄弱的环节。据华夏基石评估,与成熟资本市场治理结构要求相比较,只有10%的中国上市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对经营者的选拔、评价、激烈、约束工作中,核心问题是如何激励”,彭剑锋认为激励的核心问题是:薪酬确立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企业经营者薪酬决定缺乏依据,“是业绩还是人才稀缺状况?依据不是很清楚,最起码是没有科学方法。”在企业聘请猎头为自己寻找高管时,往往会得到一些行业数据,其中多虚假不说,形式也较为粗放。但有一点正在被股东们逐渐接受,“企业经营者应当被当作生产要素的一部分。”北京锡恩公司首席顾问姜汝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华夏基石也认为,人力资本应作为一种与货币资本同样的要素纳入企业价值的范畴,人力资本同样具有企业剩余价值的索取权。
同时,“决策的程序有问题,由谁来决定?怎样决定?”在上市公司目前架构中,经营者薪酬通常由薪酬委员会决定,但在实际运作中,薪酬委员会往往不起作用。华夏基石在重点研究30家国际优秀公司10年来治理结构与高管薪酬数据后,提出优秀的薪酬委员会也有自己的标准。华夏基石认为董事会层面的薪酬委员会应该像审计委员会一样,开发性地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引入中立力量来对高管薪酬进行评估。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很难让人满意。彭剑锋认为由此造成中国企业经营者存在四种“弊端”:“不能”,企业经营者没有能力管理企业;“不为”,经营者无所作为;“不法”,如侵犯股东利益等;“不续”,企业经营没有连续性,短期行为丛生。
基于企业相关利益者理论,一个优秀的企业要对股东、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等一系列相关利益者承担责任,但是基础是企业对经营者的责任,没有了这个基础,其他一些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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