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在广州举行的亚澳论坛上说,《劳动合同法》在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应该修正。根据珠三角各地制造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有关(5月3日《新快报》)。
对于黄卫平教授所说的“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的数据是否准确,来源是否真实,规模大小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有关媒体报道和一些组织调查中了解到,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珠三角地区确实存在一些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转产等现象。然而,这种现象是多种原因酿成的,不能怪新《劳动合同法》,至少不能全怪新《劳动合同法》。
我们知道,珠三角地区来料加工、贴牌等出口企业较多,但是,这一两年特别是进入2007年后半年到现在,人民币对美元快速升值,汇率风险开始出现,给珠三角地区一些企业经营带来巨大困难。导致一些企业被迫转产,有些已经停产或倒闭。这是造成珠三角地区企业倒闭转移的一个主要原因。
我们承认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些企业的成本。但要分析这种成本的增加合不合理,应不应该。过去珠三角地区企业长期使用着低工资、无任何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无任何保护和权力可言的廉价劳动力。养老、医疗、工伤事故等各种社会保险本早就应该让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标准早就应该设立。但是,由于我国一个阶段片面强调数量型经济发展速度,而忽视了对人的权力、福利等各个方面的保护,结果企业长期侵犯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国家从政策等各个方面开始重视人的权力,并强调“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劳动者的保护开始重视,落实劳动者本应该享受而没有享受的各种权益被提上议事日程。新《劳动合同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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