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思路再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
不仅是管理体制改革,未来区域协调发展将以更细化、更全面的思路展开。即正在制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将重塑我国区域发展格局。
据本报获悉,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已进入了最后阶段。
新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在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上,以市县为基本单位,进一步把国土空间细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规划是以内地现有四大区域(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经济腾飞)战略为基础,并不矛盾。但是这些战略的制定需要细化和完善。”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曾表示,规划将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资源条件,对每一类开发区域将来的发展方向、定位、对空间如何管制做出比较细致全面的设计安排。
那么,按上述四类主体功能区定位,我国国土将会怎样被重新划分?该人士透露了大致“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思路。
首先,优化开发区域将可能主要定位于环渤海、长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
而对于重点开发的区域,根据目前该规划原则,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要使这个地区成为产业集聚能力比较强,现代产业体系相对完整的区域;城镇化、层次比较高的地区,成为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这些区域主要是什么区域?该人士透露,大体包括中原地区、长江中游地区等。
而另外两个区域,限制开发区主要包括目前开发比较大,资源承担比较重的地区;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的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
“当然,国家级划分的每个区域内,可能还会有更细致划分。如重点开发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该人士称。
因此,届时国家级的主体功能区将不会覆盖全部国土,而是将关系到国家竞争力、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点区域挑选出来。而省一级的主体功能区则在此外的空间再进行更细致的划分。
跟以往的区域发展战略一样,如果要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财税、投资、产业、土地等相关配套措施也要跟进。因此,伴随这个规划,配套措施也在积极酝酿和制定中。 记者 闻立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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