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还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并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另外,《通知》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通知》要求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通知》规定,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
《通知》要求,四类机构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防止洗钱行为。四类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要认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应当留存该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四类机构应当按照我国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逐笔记录和保存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数额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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