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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小筑:一个农民的房产商春梦
2007年08月23日 17:07
  淡淡的忧伤 

  王新龙给买房人出具的合同是托人找重庆大学的一位教授起草的,他的原则是,一不违法,二不伤害买房人的利益。 

  记者看到,合同的名称并不是销售合同,而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子是作为甲方的王新龙租赁给作为乙方的买房人的。合同约定,租赁期为50年,租赁期满后,房屋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在国家政策允许买卖的情况下,乙方自然变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不管是不是小产权房,你完全可以理解为这是长期租赁,就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了。”在举国上下把小产权问题讨论升级之后,王新龙恶补了相关法律知识。现在,他对前来咨询买房的人如此解释。
 
  横山镇政府的一位叫唐国利的官员也同意王新龙的说法。“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把王新龙的山野小筑看成是休闲山庄,而买房人只是休闲山庄的客人,不同的是客人是长期租住,并且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这就不存在小产权房的说法了。”唐国利说。 

  但是,相关的一些政策和舆论还是让他们有一丝忧伤。 

  先是建设部发布风险警示,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接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态“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小产权房一律不准入市。” 

  而在各种舆论压力之下,綦江县国土房管局甚至针对横山镇的以王新龙为代表的房子问题表示,执法大队已经介入调查,对于手续不完善的,将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于违法建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或作出罚款处理。

  活在希望里 

  面对前去咨询买房的人,王新龙会抱出一大堆政府批文、新闻剪报等。这些东西更多地证明着山野小筑的合法身份。但是,他依然只能用一纸合同来明确买房人的权利。
 
  这难免让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买房人有些犹豫。 

  突然喜欢读商业类书籍的王新龙,修了山野小筑之后,猛然发现,其实做商业最重要的是跟着政策走。于是,物权法对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的影响、统筹城乡改革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农民用土地入股开公司的问题,都成为王新龙说服对方购买山野小筑的理由。
责任编辑: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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