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院对“网店偷税第一案”的有罪宣判,每一个网店店主都面临抉择。
2007年7月12日,轰动一时的“网店偷税第一案”在上海普陀区法院宣判。主角张黎因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她掌控的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下称“黎依公司”)也因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0万元。
消息传出,那些和张黎有着共同身份的网店店主不由自主担忧起来:国家会不会从此加大对网店税务监察力度,过去的偷税行为会不会被追查,接下来该怎么办……
网店偷税第一案
张黎于1999年1月19日注册成立了黎依公司,自己是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一开始,张黎主做礼品生意。2006年6月,张黎怀孕期间在网上订购奶粉、尿布等婴儿用品,发现网上交易价格比商场便宜得多,于是也转行销售奶粉和尿片。张黎用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商铺,给货物一一拍照后,将商品挂到了网上。
后来,张黎的生意越做越红火,她开始不满足于仅在淘宝网上做生意。累积了一定的客户群后,张黎又用公司名义自建了一个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生意也越做越大,仅在2006年6月至12月的半年时间内,就销售了价值近290万元的商品。但在互联网上经营婴儿用品的过程中,张黎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她的行为很快就被相关部门发现了。案发后,经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核定:黎依公司于2006年6月至12月销售货物,含税金额2895430元,不含税销售金额2784067.31元,应缴增值税111362.69元,已缴增值税0元,少缴增值税111362.69元,少缴比例为100%。
2007年1月下旬,张黎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又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黎依公司偷税的上述犯罪事实。据了解,在法院审理期间,黎依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
张黎案是中国第一家网店因偷税被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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