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所侧重,但是立法者也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例如,在签定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得具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或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亦可以拒签新的劳动合同。
有了这些保护性措施,许多企业曾遇到的“培养一个、跳槽一个”难题,也将有望解决。一些企业支付了高额的培训费用后,员工另谋高就,对如何赔偿培训费用,此前的规定不甚明了,而新法则明确了计算标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仔细分析,在劳动合同法的多条规定中,都不只是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对劳动者的违约、违章行为,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追究其责任的有力工具。
过渡:
在计划模式与市场经济之间
辞退风波发生后,人们惊奇地发现,这些被解聘的人员其实正是那些一线岗位不可或缺的工作者。
央视裁员之后,人手短缺令工作陷入了混乱。某新闻节目的制片人表示,由于台里解聘了栏目撰稿,现在她正在自己动手编写新闻稿件。一些新闻内容在不同节目中反复播放的频率也超过了以往正常水平。甚至因为大多数摄像师都被清退,一些新闻节目的导演和编辑都亲自上阵,扛起了摄像机。而在深圳的中小学校,尽管正常的教学秩序可以维持,但大量优秀教师的流失必然是当地教育事业无法估量的损失。摆在面前的问题是,对于这些集中裁员的单位来说,是否明年就不需再招聘人员了呢?新法的实施已经板上钉钉,逃过今年,明年又将如何规避新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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