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事业呼唤良好环境
中药抗癌的科学研究,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事业,需要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最近一些媒体和网站编发了违背事实,有失公正的一些所谓“质疑”王振国抗癌的文章。如作家杨某状告振国集团,事实并非像他说的那样,真实的情况是:2002年,杨某给王振国写信、打电话,称妻子患癌症已至晚期,医院不收了,现在家里没有什么办法,请帮助制定一个治疗方案,减轻她的痛苦。而且说要帮王振国写书,王振国应诺他的请求并谢绝了他帮王振国写书的热望,因为人民日报出版社已经出版了《雪飘无声-王振国的故事》,杨某说我还可以帮你改电视剧,王振国说,你爱人现在有病,还是先照顾好你爱人,写电视剧的事以后再说吧。尽管他们彼此没有见面,王振国还是按优惠价予以照顾。几个月后,杨某说妻子的病情比较稳定,感觉良好,希望王振国亲自继续指导用药,但经济上有困难,王振国又免费赠送他4000多元的药品。当时杨某很感动,于2003年6月给王振国写了一首“振国集团造福人民”的藏头诗,并托人写成字画送到通化,明确要求振国集团及时反馈王振国收到藏头诗字画的信息资料,证明王振国已收到。所以,振国集团按照杨某的要求举行了赠诗仪式,进行了拍照,并将其写的信和赠诗仪式的照片上了振国集团企业网站。杨某得知后欣然接受,没提出任何异议。2003年底杨某的妻子病逝(从用王振国的药到去世存活了14个月),振国集团总部并不知道这一情况。2004年2月下旬,王振国接到杨某来信,才得知杨某妻子于2003年12月已病故,要求振国集团网站撤下他的藏头诗的有关信息资料。振国集团接到杨某的书信,当即撤下了赠诗仪式的全部相关资料,并两次派人到杨某家慰问,王振国认为此事就此了结,可万没想到杨某竟然以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著作权向振国集团索赔600万,并表示如果不答应索赔要求,就找记者朋友利用媒体让振国集团遭受灭顶之灾,像“三株”一样一夜之间倒闭,并见诸行动。对此,振国集团只能寻求法律解决。
1988年“复方天仙胶囊”经卫生部批准投产后,国内外已有300多万人用过王振国的抗癌药。其中200万人是88年至98年10年间统计的数字,那时全国的肿瘤医院在手术后和放化疗时使用该药、也有失去放化疗机会单独使用该药的肿瘤患者。当时一个患者每月用药费用在200元左右,由于该产品由另一厂家生产,振国集团只得少量科研费。2000年以后,王振国发明“冲击疗法”,一些人用了这种方法,费用稍高一些,一年4-5万元,实际上大部分患者用药每月在500-1500元左右。有人说 “那种药每支成本几毛钱”这不切合实际。
王振国认为癌症治疗是个综合的治疗过程,不仅需要西医西药的探索和努力,也需要中医中药的探索和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如果“非典”没有全社会的预防,单靠防疫人员是不行的。医学发展到今天,应该消除“癌症是不治之症”的错误观点,树立包括中西医结合在内的综合治疗的正确观念,要普及防癌科学知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开展癌病普查,早诊断,早治疗,要像防治“非典”和防治艾滋病那样防治癌症,为早日攻克癌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的反对意见:“我是该药的发明人,如果我不是该项目的负责人,我就退出。”这位负责人说:“你说的有道理,我去协调此事”。最后,王振国被确定为这个项目的负责人,由国家科委拨30万元进行临床研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药物的检测和实验是由国家指定的药品实验和临床、研究单位实施的,个人行为都不能认作有效与否的可靠依据。该药物是国家指定的科研单位和临床机构进行试验,经国家药政部门批准的。“七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复方天仙胶囊”的鉴定结果为:“缓解率为1.2%,好转率为2.0%,稳定率77.0%。”有效率、稳定率为80.2%。总有效率是缓解率+好转率+稳定率,有权威肿瘤专家和国家级权威杂志作佐证。
15年磨一剑,王振国凭着长白山汉子的钢铁意志,终于在抗癌药物研究上大获成功。1987年,由他历经15载、集数十种长白山中草药研制的“复方天仙胶囊”(天仙丸)通过国家级鉴定和国家卫生部的新药审评,成为我国实行《新药政法》以来第一个批准的中药抗癌药物。1989年12月,由国家科委组织,王振国参加了比利时尤里卡世界发明博览会,在会上王振国荣获了唯一的“世界个人发明最高研究奖”并同时获“将军勋章”、“骑士勋章”和“比利时王国荣誉奖牌”。王振国为中华民族争了光,这是国人的骄傲。回国后,国家科委和新华社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1989年那样的社会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如此重视这一成果,这足以说明了,该奖项不仅本身具有科学价值,同时也有其政治意义。
复方天仙胶囊的发明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外国人想用3000万美金买这个品种,王振国没有卖,,他认为这是中国人的发明,要为中国人的健康服务。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方便患者服用,王振国在“天仙丸”组方的基础上研制成功了“天仙液”,经吉林省卫生厅批准用作出口产品。台湾一客商早就想引进“天仙液”这个产品,由于当时他们不太了解该产品的疗效,便于1996年由台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肿瘤科邱仲峰主任的推荐,透过台北FRC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的专业与国际关系,分别委托美国BRI医学研究所,中国科学研究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部门,将“中国1号天仙液”用代名FRC001,让参与研究者可在不了解产品名称的前提下,以“公正、客观”的原则来进行实验。因此,这些专家只知道FRC001而不知是“天仙液”是可以理解的。香港中日飞达(台商的公司)又把验证的结果转给了王振国 ,让在他写的《肿瘤防治与康复》中转载。
由于政治因素,两岸不能直接进行贸易往来,药品在台湾销售,受到台湾当局的抵制,只能通过民间进行少量的交易。因此,在这个大的政治背景下,“天仙液”广告受到过处罚,但并没有打消台湾同胞将这个产品推向全世界的意志,目前在美国、日本、泰国、印尼、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菲律宾、台湾、香港等等国家和地区都有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