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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新劳动合同法,企业有对策?
2007年10月31日 16:36

  劳动合同法还未正式实施,一些企业就在开始着手“合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据报道,知名企业华为公司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明年元旦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知情人士表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明年元旦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以及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采取的做法”中对企业未来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10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前不久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显然,这一规定给企业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以华为为例,它就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对那些工作即将满十年的员工,是否要续签合约?对那些连续两次签订一年合同期限的新员工,在其第二次合约到期后是否长期留用?另外,公司一旦未来出现经营调整,新用工制度会否给企业带来过重的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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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考虑,目前很多公司也像华为一样,已在酝酿和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从企业和资本的角度来说,为了使劳动合同法不给公司带来过重的企业责任压力,“合法”规避用工风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我们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大局着眼,这种“上有法律,下有对策”的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何况,不是很多企业都能像华为一样给员工比较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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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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