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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资双方疑虑解答(图)
2007年10月31日 17:03
  问题2 员工能力提高就走单位很冤

  “新进来大学生,啥都不会,我和同事经过一年多培养,总算让他能做点事情了。这一年多基本上我们公司就是给他工资让他学东西,可一年多过去了,他翅膀硬了就走了,我们的利益谁保障 ?”一位中型IT公司老板向记者抱怨。按照《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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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

  “这是用人单位把培训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能力的自然提高给混淆了,培训应该是到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培训。”肖胜方打比方:“比如法官,从一个新分配到法院的毕业生做了法庭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再到到法官,劳动者能力提高了,他也付出了劳动为单位创造了价值,单位已经获益。用人单位应该抛弃这种怨天尤人的心态。”

  问题3 员工工作敷衍企业想炒都难

  “相对于员工,企业处处受制,那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混日子的员工会不会难以解雇,影响企业的效率,又变成吃大锅饭了?”人力资源主管黄女士担心。

  解答:

  “企业要抛弃怨天尤人的抱怨心态,这不是《劳》带来的问题,是制度设计的问题,细化规章制度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作为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对劳资纠纷经验丰富:“企业要作出改变,没有规章制度的要赶紧订立规章制度,有规章制度的要细化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完全能解决这些问题。例如企业可以把违纪程度分类,员工犯一次小错就给予一般性警告,累计三次一般性警告就升级为严重警告,严重警告就可以开除。”

  肖胜方提醒:“企业老板、人力资源部门从现在开始就要好好了解、学习今后遵守《劳动合同法》了,否则会得到惨痛教训,因为《劳》赋予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力,用人单位一旦违反,法律责任非常明确,劳动者索赔相当容易。” 
责任编辑:雷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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