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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嘉宾: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贺天强
           重庆市人大常委立法助理 叶世清
◆访谈主题:贪官贪多少才够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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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贪多少才够判死刑?
透过个案可了解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我国有一种呼声要求取消职务犯罪
立法的过程要广泛听取民意
公民应以建议性姿态参与国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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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全文 ·本次速录由重庆翰声速记提供
[商界在线]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商界在线”天天直播今天要跟大家共同探讨的话题是“贪官贪多少才够判死刑”,欢迎广大网友参与到我们的互动话题中来。2008-3-28 10:19:03

[商界在线]今年3月21日,美容院女老板杜益敏因非法集资7亿元,被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集资诈骗罪,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8-3-28 10:21:00

[商界在线]就在杜益敏一审被判死刑的前一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达158.56亿元,被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08-3-28 10:21:21

[商界在线]这两起重大经济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国青年报》等多家报纸发表评论,认为死刑的弹性太大,两案量刑的出入太大,特别是经济刑事案件,判处死刑的弹性就更大了,这就引发出了一个疑问,对贪官来说,到底贪多少才够判死刑呢,身份上的差距是否造成刑法上的“因人而异”,量刑难道也有个“双重标准”?2008-3-28 10:22:08

[商界在线]今天上午,“商界在线”天天直播邀请到了重庆市人大常委立法助理、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叶世清博士,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律师。就这一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探讨。经济领域案件的定罪、量刑与其他领域到底有哪些不同的标准?以前一直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废除死刑问题有无可操作性?欢迎您加入我们今天的讨论。2008-3-28 10:23:23

[商界在线]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天天直播——周末沙龙”节目,我是主持人江珊。今天要和大家讨论的题目“贪官,贪污多少才够判死刑?”今天我们请到两位嘉宾,一位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贺天强先生,另外一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叶世清先生。2008-3-28 10:33:32

[商界在线]首先向大家讲述两个案例,一件就是“美容院女老板杜益敏因非法集资7亿元,一审判决犯有非法集资罪,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一件是上海市劳动和社长局原局长祝均一案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这两个案件在网上争议比较大的,那么针对案例,首先请两位嘉宾对这两个案件给我们网友做一个比较分析。2008-3-28 10:35:33

[嘉宾 叶世清]其实整个刑法都是根据它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是否有罪,应该怎么量刑的,至于这两个案件,一个非法集资诈骗罪,另外一个是挪用公款贪污渎职,三罪,所以我觉得他判的两个金额,前面是集资诈骗7亿元,后面那个是100多亿,刑很重,后面很轻,可能有具体的情节的考虑。2008-3-28 10:36:16

[嘉宾 贺天强]从个案的角度来讲,区别很大的,因为他涉及的区域是完全不同的。定罪的时候,有很多个案的因素,两个罪名的差别是很大的。他这种挪用公款,是一种职务的罪行。诈骗几个亿也是诈骗的一个因素。这种还是从个案来分析的话,有针对性一点,因为他不是同一种罪名,这样讲起来不一定科学。2008-3-28 10:37:12

[商界在线]但是我们也提到了,量刑是根据社会的危害性来重点考虑,是吗?2008-3-28 10:37:38

[嘉宾 叶世清]就这两个案件的比较,其实有几个比较,我感觉至少有几个方面的比较。第一,经济损失是否等于社会危害?比如说7个亿是经济损失,跟社会危害性是有区别的,这也应该要区别的。我觉得媒体这么关注它,第二个原因就是官与民的和谐,一比较我们就感觉到问题的严重。第三个是法院的判案和民间的呼声还是有距离的,法院是依据法律来判案。民间是从感情上来看,法院是根据“三常”来判断的。要体现可预见性的话,还是要依照法律的规则来看,这是法院和民意之间的距离。法院追求的和民意之间有不太一样。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有差距了。2008-3-28 10:40:17

[商界在线]刚才也提到了,法院量刑这一方面,民众认为跟涉案金额和涉案人的身份会有一些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量刑的时候,跟涉案金额和涉案人的身份有多大的关系,是不是因为身份的差异会影响量刑呢?2008-3-28 10:41:00

[嘉宾 贺天强]我觉得这是客观的事实的、现实的问题。人们是否会觉得两个案例差异这么大呢?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事实上在我们国家,换一个话题说这个问题,使用死刑,是不是做到了官民同等,包括也有呼吁废除死刑的出现。2008-3-28 10:41:47

[嘉宾 贺天强]我觉得死刑是一种急刑,剥夺了人的政治终身权利,这是我个人的观点,对我个人的观念是应该废除死刑好一点。死刑也有利有弊但是就看你怎么去取舍这个问题了。立法有立法的角度,司法有司法的角度,理论界有理论界的角度。如果按照学界的观点,废除死刑老百姓的意见根本不能接受,根本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008-3-28 10:41:53

[嘉宾 叶世清]贺律师刚才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不是问的量的多少,社会危害性的危害性因素判断经济损失有多了,至于跟身份有没有联系,特殊情况下,人人平等,其实是法律的一种理想。2008-3-28 10:43:09

[嘉宾 叶世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能是一个口号,是一个理想。可能达到的一个境界,现在达到不到。比如说未成年人,他即使造成了非常巨大的危害,我们法律也说不能判,不能到死刑的程度,比如说孕妇,还有外交官员,有时候根本不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以就是处于国家的考虑,处于社会公共利益,人权人道的考虑,有些时候人人平等,还不能完全做到,它也有例外。2008-3-28 10:43:37

[嘉宾 贺天强]人人平等,是口号的东西,老百姓关注的是什么呢?是司法公正,是看得见的争议,这种争议是要大家看得到的方式来实现。这个事,包括我们官员的审判,还是公开性不够,包括对官员的审判,从法院来讲,没有这种。2008-3-28 10:44:13

[嘉宾 贺天强]其实这块没有这个规定,一般来讲,这种涉及到高官,给人一种神秘的东西,大家比较关注,关系到老百姓的养命钱,大家就比较关注。如果说开了这个先例了,其他的人有没有示范的效应在里面。2008-3-28 10:46:16

[嘉宾 贺天强]政策的东西在不断的变化,在执行死刑的问题上,也在不断的变化。老百姓本身对社会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观点,通过个案表达一个情绪的东西,包括讲广州取款那个案例,很大程度上民意为什么那么关注?作为国有垄断的企业,就是对他的服务不满意。并且他这种判决,没有考虑到银行方面的过错,银行这个过错在先,有这个可能。并且从他的危害性来讲,也不是那么严重。实际上自动取款机,是有赔付的。2008-3-28 10:47:28

[嘉宾 贺天强]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案例,为什么大家这么关注?我觉得要透过这个个案来看到更多的东西,我们就这个个案来谈这个个案,没有太大的意义。2008-3-28 10:47:53

[商界在线]可能我们本身所希望的通过个案的激烈争论,让我们在本质上得到一些改变,向好的方面发展。刚才涉案人员的身份,比如说提到了官员,官员贪污罪和贪多少来说,作为我们纳税人来讲,非常关注的。请两位给网友介绍一下,贪污罪是怎么来判定的?2008-3-28 10:48:39

[嘉宾 贺天强]其实就我所了解的,包括我来之前也专门看了一下有关的资料报道。罪名,从我们法律人的角度,包括女老板的案子,包括她的辩护律师,最后她是非法集资诈骗,罪名还是非常不一样的。并且我觉得落实到不同的罪名,从法律的规定来讲,针对特定的对象,特定的犯罪行为来做一个界定。今天我们没有必要,只是做一个定义。2008-3-28 10:50:34

[商界在线]我们也不是很了解,在经济犯罪这方面,我们就是想了解贪污罪这方面的问题。2008-3-28 10:50:56

[嘉宾 叶世清]主体来讲,国家官员才有这个罪名,主要是针对国家官员的。具体的犯罪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的财产,当然更宏观一点,是国家官员的连接性。当然具体而言,刚刚侵犯的是把纳税人的钱用于个人的无非法目的去了。2008-3-28 10:51:31

[商界在线]对官员,企业的人员,特殊的人有没有特殊的指向呢?2008-3-28 10:51:52

[嘉宾 叶世清]企业管理人员,有一个非法侵占的罪名。2008-3-28 10:52:25

[嘉宾 贺天强]也是根据企业的性质,如果你是国有企业肯定不一样了,如果你是非国有企业,指向的不同,也就不同了。2008-3-28 10:52:48

[嘉宾 叶世清]身份还是有不同的区别。2008-3-28 10:53:17

[商界在线]非常感谢两位刚才从法律层面上讲解的分析。接下来我们讨论可能还是比较关注涉案金额的问题,贪多少的问题,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的缘由了。贪多少肯定是有不同的,涉案金额的多少还是有一个认定的标准,在法律上有没有一个贪多贪少有没有一个标准的问题?目前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2008-3-28 10:54:30

[嘉宾 贺天强]肯定有界定了,每个地方掌握的尺度都不完全相同。其实我认为,从金额的角度来讲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都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比如你讲贪多少的问题,像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对腐败,对贪污,都是民能容的。贪多少,可能涉及到公司的贪腐的问题,包括我们国家也没有建立法律上的证人制度。到了一定金额的人,被追究了,少一定金额的人,没有被追究。我觉得可能是针对个案来做的一个区别的对待。2008-3-28 10:56:19

[嘉宾 叶世清]贪一万,就增加一年,贪十万,就增加十年,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但是上了几个亿,几千万的人,死一百遍都不够了。2008-3-28 10:56:42

[嘉宾 贺天强]对金额的角度来讲,有的时候很难界定,像我们国家对职务犯罪的案件,有一种强烈的呼声,要求取消它,但你不能说明你的来源,那你就是非法的,就是犯罪的,包括有些国家就采取这种标准。这有一个前提,包括公务员,要阳光透明,包括你的工资。如果你没有一个阳光的公开透明的机制在里面,你讲金额的东西,就不好讲。财产来源不明,就有罪。2008-3-28 10:57:26

[嘉宾 叶世清]你这个财产不明,当初制定法律的人内心拿不出来,就内心虚弱了,其实不好说。2008-3-28 10:57:55

[商界在线]如果金额真的很高的话,就钻了法律的空子了?2008-3-28 10:58:32

[嘉宾 叶世清]有些人上了几千万,几个亿就是十几年的徒刑。比如说有些人贪得少,罪很重,有些人贪得多,刑处得比较轻,我觉得背后还是有一个社会危害,你不能单看数量,就要看这个损失能不能追回,有没有立功的表现等。2008-3-28 10:59:00

[商界在线]还是从社会危害这个角度出发?2008-3-28 11:00:09

[嘉宾 叶世清]只有这样解释。法官就是一个机器了,你就做加减乘除,那太简单了。据说武汉大学有一个教授,搞了一个量刑软件,就通过电脑输进去,犯罪情节,机器就输出一个结果,有些人就有不同的观点。2008-3-28 11:00:38

[嘉宾 贺天强]为什么争议这么大呢?从国家立法角度来讲,包括死刑,因为我们国家死刑也包括死缓,死缓通常改成无期。死刑就是立即执行,因为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差异比较大。我们国家从数据量刑最多也是判20年,在我看来,可能期限还是太短了一些,这样会导致无法作出一个个案针对性的判决。2008-3-28 11:01:17

[嘉宾 贺天强]他能够针对你每一个罪来作出一个判决,这样每个案子情况都完全不一样了。包括也有学者要求、呼吁对我们国家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延长30、50年,都有这种说法。我觉得法律要为社会的公众广泛接受的话,还是要立法的过程当中广泛听取民意,而不是判决。2008-3-28 11:01:38

[商界在线]我们现在插入网友的提问,如果透过个案来看待经济领域的标准,怎么样加大高官经济上犯罪查处的力度?2008-3-28 11:02:58

[嘉宾 贺天强]我个人认为,查处是事后的补救,更关键是事前、事中,怎么样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体制的分析,要设计得要科学、民主一些。怎么样让官员成为人民的父母,而不要以恶报恶。死刑这种犯罪,它的这种威慑力到底有多大,这个是有争议的。2008-3-28 11:03:28

[嘉宾 贺天强]小平同志讲了,一个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成好人,一个不好的制度容易让好人变成坏人。包括交通行业,建筑领域,为什么贪腐的官员前赴后继,我认为没有一个制度的约束,它不阳光,不公开,就是谁到了那个位置上去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事,因为人都是有弱点的。在事后的时候,用一种高的标准来要求事前、事中,根本就没有一种控制。只能说是一种怨气,杀了,这个问题就解决掉了吗?没有解决掉。2008-3-28 11:03:44

[嘉宾 叶世清]事后再去查处也要消耗司法资源,有些损失是追不回来了。查处了,也最多让他在地球上消失了。比如说财务申报,官员在进入一个职位之前,你要把本人、家庭成员的财产情况要公开,不是说像公众公开,要向国家公务人员公开,再一次对你的财产进行审计。这样的制度比较重要。这样加强媒体舆论的监督,让老百姓有更多的知情权,这肯定是更重要。2008-3-28 11:04:19

[商界在线]我们更关注经济领域腐败的问题。我们国家近年来在反腐败的问题上有没有新的举措,比如相关规定出台?根据两位平时所处理的案件结合实际来谈一下。2008-3-28 11:04:53

[嘉宾 贺天强]跳出这个问题谈。有些问题不关刑事案件,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和法律密切相关的,包括很多老板掉进经济犯罪的陷阱,包括重庆的,我们所了解的都比较多。我觉得,经济犯罪还是缺乏法律的意识。2008-3-28 11:05:22

[嘉宾 贺天强]有意识的,包括你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当中有没有相应的职位来进行控制,包括现在讲国有大中型企业,学习法律顾问制度等。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包括讲的公开问题,我认为它应该向全社会公开,不是个别人、少数人。现在我们也在推行信息公开进程,我也比较关注。比如说我们去办一个案子,查一些调查取证很困难。2008-3-28 11:05:42

[嘉宾 贺天强]有一些认为设的一些障碍,越透明,越公开,即使有这种想法,他想犯罪,也没有这种下手的空间、机会。所以为什么权钱交易是有关系的,为什么它成为社会比较普遍的现象。不能单一的从人的角度追究。我们的温总理也讲,要讲全球因素,也希望从实际做法当中体现出来。2008-3-28 11:06:36

[嘉宾 叶世清]所以我就强调一下他刚刚说的信息公开的问题,其实要监督腐败,要让他没有下手的机会的话,就是要让民众看得清,他在干什么,这就是信息公开。2008-3-28 11:07:02

[嘉宾 叶世清]国务院是2007年出台的,今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条例。2008-3-28 11:07:26

[商界在线]回到刚才我们前面提到的两个案件,相对比较下让人感觉很不公平,这种判决会不会影响公平、正义这两个词呢?还有会不会影响司法部门,群众对司法部门的看法和司法部门的威信问题呢?2008-3-28 11:08:21

[嘉宾 贺天强]我们所了解的信息应该说都是比较片面的,在这个过程当中公众了解得越多,他质疑的都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司法公证,司法的阳光才能够普照,通过这个案子,更重要的是你这个案子出来,每个人自觉,或不自觉的在给自己一个角色的定位。2008-3-28 11:08:57

[嘉宾 贺天强]如果我是被诈骗的人,我是怎么样一个想法。比如说上海社保这个案子,如果我的养命钱被他们骗走了,我怎么办?所以,你就要设计一种制度,让公众能够明明白白看得见,我们要以一种直观的方式,而不是暗箱的方式进行操作。2008-3-28 11:09:13

[嘉宾 贺天强]从现实的角度来尊重每个人的意愿的表达。我们怎么样让公众这样表达的诉求。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那也不现实。我们每个个体,怎么样通过建设性的参与,把我们国家管理得更好。我们就是以建议性的姿态来参与,可能会更有意义一点。2008-3-28 11:09:28

[嘉宾 叶世清]我感觉站在民众立场从数量的角度来说,确实不公正。大家心里上有一个巨大的反差。官员这么大的损失,这么大的金额,判罪刑这么短。而另外一个,相对少得多,会判得那么重。2008-3-28 11:10:04

[嘉宾 叶世清]这个结果,还是按照法律本身条文我们还是要遵守,如果确确实实这个官员有法律从轻、减轻的情节,如果涉及到国家安全,不公开。他还有隐私吗?我觉得法院现在要做的是,这个官员凭什么可以得到法院从轻的处罚,这样民众还是可以理解的。为什么可以得到从轻,法院这方面还是做得不够。
  
2008-3-28 11:10:22

[商界在线]这还是涉及到刚才讨论这两个个案,单单从损失、罪行这两方面,金额数量这两方面来量刑的话,还是不科学,不是唯一的标准。如果从民众的角度来说,他们可能更关注的是看结果,而且只能看到表面的东西。我们作为民众,在普法、知情权,我们是不是还有一些标准?2008-3-28 11:11:55

[嘉宾 贺天强]你从来就不要低估民众的智慧,学法、普法,每个人包括对司法的评价,他实际上都是通过自身经验能够感觉得到的,能够以看得见的,感受得到的方式来体现出来。2008-3-28 11:12:32

[嘉宾 贺天强]司法透明公开,包括国企我们也有这种印象,过去法院审判是关门审判的,现在你可以凭你的居民身份证,当然有些案件还是做不到,通常的案件你可以去旁听。2008-3-28 11:12:41

[嘉宾 贺天强]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向公众公开,重庆发生的一些案件,中央电视台都做了现场直播。这个效果非常好,这也是媒体方面的作用。这样对判决的结果,大家都能够接受。你看不见,大家就是感觉的东西,情绪化的东西表达。民众觉得不公正,那对你司法的公正力就提出了挑战。这就是我们国家法制化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2008-3-28 11:13:05

[商界在线]对于我们公众知情权这方面,叶老师您是怎么看待?2008-3-28 11:13:27

[嘉宾 叶世清]公众知情权就是公众要知道真相,为什么他们要知道真相?第一公众要参与进去,他不是直接的法官。案件的审判而言,公众不想参与。我想说话,但是要有理由,我怎么才能说,你要把信息公开,我才能把我的意识表达出来。2008-3-28 11:14:20

[嘉宾 叶世清]所以知情权从正面来说,就是有公众参与,或者有公众有监督的愿望在里面,或者公众有表达的愿望在里面,就满足他的知情权。刚才我们讲到了,有些法院不能公开案件,可能是处于隐私的考虑,可能是处于国家安全的考虑,有些东西直接公开了,可能会牵连到很多很多的人或者事。2008-3-28 11:14:26

[嘉宾 贺天强]包括很多人的观点,官员是没有隐私的。既然你选择了作为公众人物,那么你就必须承受这种代价。我国对官员的审判,为什么大家都用一种怀疑的眼光来看,因为大家没有真正的感受到。我觉得不公开有不公开的理由,那你得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你公开就要对所有的人公开,我觉得还是公开性不够的理由在里面。我们要相信,既然我们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法院也是人民的法院,我觉得要相信人民的智慧。2008-3-28 11:15:40

[商界在线]我们现在回到关于死刑这方面的讨论,我们都知道死刑是一个极刑,就是贪污多少才能判死刑?在前端时间,就是“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也有过这样的一个议案提案,就是取消死刑。废除死刑这个议案和提案得到了很大的关注,两位对取消死刑有什么看法呢?2008-3-28 11:16:40

[嘉宾 贺天强]我觉得废除死刑,不是完全的废除死刑,我个人觉得,要么不放开,一种就是说,以一种合理的掌握。我个人的观点,要么彻底废除死刑,你对一部分执行死刑,一部分不执行死刑,老百姓也不能接受。像这就是一个引导的问题在里面。2008-3-28 11:17:44

[嘉宾 贺天强]你从司法的该度来讲,我们国家的立法角度来讲,你怎么引导这个问题在里面。大家用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审判,这种判决的结果是大家能够接受的。比如说我们了解的信息,政府官员在判了有期徒刑之后,他还是通过假释,如果你说你在服刑,那我们就要能够看得到你在服刑。2008-3-28 11:17:56

[嘉宾 贺天强]不管从法律公正的角度来讲,当然废除死刑是一个大的趋势,大的趋势我们肯定要有一种意识,一种世界潮流的情况。还有一个,在做的过程当中,怎么样包括律师,社会各方面,能够参与更充分一些。2008-3-28 11:18:07

[嘉宾 贺天强]律师怎么参与,社会各界怎么参与,这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废不废除不是问题的根本,问题的根本就是大家对司法的权威有一个认同。我认为大家要树立法律的意识,不光是口头的,而要有行动。其中包括不同的意见,最终还是可以趋同的。2008-3-28 11:20:37

[嘉宾 叶世清]关于死刑废除确实有不同的意见。你刚刚说到的非暴力犯罪,就是经济类的犯罪,人们还是有一种倾向,财产权不管损失多少,跟人命比较起来,还是人权高一些,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包括盗窃,包括贪污,都可以把它废掉,不判死刑。这个中间的合理性,我觉得是不是有?2008-3-28 11:21:26

[嘉宾 贺天强]这个肯定是有。死刑制度肯定有它的利,肯定有它的弊。死刑制度的存废,实际上我们最终的取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你得到的和失去的谁多一些。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除了他自身的原因以外,社会上的原因还是很大的。2008-3-28 11:22:01

[嘉宾 贺天强]比如说贫富,如果我们国家小康都实现了,那我们犯罪的基础就会大大的削弱,或者很少很少的犯罪。那这样情况下,对社会的影响就非常少了,或者说没有从根源上,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只以死刑的方式来威胁,对真正的犯罪人来讲,包括一些抢劫的案子,犯罪人已经不怕死了,否则他不会去做那种事。2008-3-28 11:22:16

[嘉宾 贺天强]实际上有很多时候,一个人死了,可能是一种解脱。我那时看一些国外的报道,就讲一个人即使他没有被国家追求刑事责任、法律责任,还是有可能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还是一辈子可能惶惶生活。 2008-3-28 11:22:28

[嘉宾 贺天强]如果你真的能够把他改造好,那意义就不一样了。就像过去解放以后,我们对国民党的战犯,我们通过改造的方式,来让他获得新生呢?如果你真的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权,尊重每个人的发展的话,那就让每个人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生活。大家都冲着权利去,又没有建立一种好的约束制,那很大程度上就不可避免了。有权了就有可能犯罪,没有权就不会这个问题了。2008-3-28 11:23:38

[嘉宾 叶世清]刚刚其实主持人涉及到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其实这个人大代表比较有意思,人大代表,可能湖南高院的院长,他提出来的,首先我们国家关于贪污费贿赂这方面,应该废除,即使经济领域类的犯罪都要废除的话,有个先后顺序,可能贪污就是最后废除的事情。我们人大代表说的这个事,首先要废除贪污贿赂这方面的死刑。其实很多经济犯罪可以对民众稍微宽一点,但跟官员不能这样。2008-3-28 11:24:13

[嘉宾 贺天强]从反腐的角度来讲,对潜逃多国外的经济领域的犯罪分子。我们国家有死刑,人家不提供引渡的协助。无形的让公众认为,老百姓的命跟官员的命不同价。为什么大家反对废除死刑,因为他们有痛恨腐败的心理因素在里面。如果免除死刑了,那他们会不会贪得更厉害。2008-3-28 11:24:43

[商界在线]我们也知道自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复合死刑权,是2007年开始的,尤其是经济案件,这方面就很少实行死刑了。在这方面,是问题多了管不过来呢?还是有些纵容?2008-3-28 11:25:40

[嘉宾 叶世清]收回复合死刑权是我们国家慎重的考虑,是慎杀,少杀的问题,不是管不过来。其实法院都增加了法官,我们国家最高院是全世界人数最庞大的法院。我估计还是一个慎杀,少杀的一个问题。标准不一,民众感觉更不平衡,各个地方,不同的时间判决的结果,可能相似的情形没有得到相似的结果。2008-3-28 11:27:03

[嘉宾 贺天强]公正性的东西,和尺度的东西没有办法统一。收回来之后,本身最高法院应该做的工作。从死刑的角度来讲,过去为什么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包括有很多的案子,正因为没有做到统一的尺度,对我们国家法制的权威是一种损害。2008-3-28 11:28:06

[商界在线]咱们也的提到了贪官官员很少被判死刑,很多量刑都是无期徒刑、死缓,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是不是经济类犯罪的人员是不是有空子可以钻?2008-3-28 11:28:29

[嘉宾 叶世清]没有空子可以钻,其实这应该还是尊重人权的考虑才设立的,对社会有巨大危害的人才执行死刑,死刑是执行那种罪大恶极的犯罪人,因为刑法不是一种暴力。2008-3-28 11:29:10

[商界在线]对于死刑的标准,尤其是经济案件,目前我国是否有一个统一的办法?各地方的办法或细节中就有对死刑的明确量化标准,两位怎么看待?2008-3-28 11:31:06

[嘉宾 贺天强]从司法的角度来讲,不可能来一刀切。一个案子,要考虑的因素就非常多了,单纯以金额来统一尺度来衡量并不是很全面。2008-3-28 11:31:24

[嘉宾 叶世清]标准就像机器来裁判吗?不可能。有些底线不能突破,底线不能突破,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做法。关于经济类的非暴力性犯罪,或者不是叛国的严重性犯罪,那么都可能让这些人活下来。像刚刚我们谈的刑期的问题,可以缓刑。另外就是保释或者假释这种,我就允许他终身不能有保释的机会,那他就失去机会,行尸走肉。2008-3-28 11:31:48

[嘉宾 贺天强]我认为,思虑可能还是有人性关怀的东西在里面,如果毫无人情味的来实行法律,有可不是对法律合理的使用。包括像广州徐廷这个案子,司法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结果、社会影响反而是负面的东西。我觉得总法律的角度来改,还是要从有利于改造的角度,从人性关怀的角度来实行。在这种一个比较和平的时期,法律不应该是一个专政的机器。2008-3-28 11:32:11

[商界在线]非常感谢两位嘉宾为我们广大网友深入的讲解了法律方面的问题,通过你们两位的讲解,让我们广大网友了解了更多,非常感谢两位的精彩讲解,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2008-3-28 11: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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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贪多少才够判死刑?
律师贺天强 重庆人大常委立法助理叶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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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几个案例来看,现阶段判处死刑的弹性比较大,我们不禁会问,对贪官来说,到底贪多少才够判死刑呢,身份上的差距是否造成刑法上的“因人而异”,量刑也有个“双重标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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